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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改“税”,环保行业迎来新契机

所属分类: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 2020-01-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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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根据草案,中国拟征收环境保护税,并把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


根据草案,环保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税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草案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为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我国拟立法开征环境保护税说明国家保护环境意识导向更明确,这必将推动企业在发展生产的同时注重防治污染。通过税收手段可以促进社会节能减排、引导消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草案明确提出,为鼓励企业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来了,环保行业将迎来一个发展的契机。一方面,污染企业由被动治理变为主动治理,经济杠杆作用更加明显,污染企业的排污税直接进入生产成本,谁治理的好,谁达标,谁的成本就低,更具有市场竞争力,更具有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对环保企业是一个发展机遇,工业污染治理领域有望拓展,市场更加广阔,提高技术创新显得尤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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